毛泽东的《实践论》是用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中国革命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哲学总结。用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去反对和批判党内长期存在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以理论与实践即知行关系为中心,系统而深刻的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毛泽东同志把实践明确规定为“社会实践”、“变革现实”、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其中“社会实践”包括了生产活动实践、阶级斗争实践、政治生活实践、科学和艺术活动等。同时指出,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认识的基本来源,人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认识是实践的反映,离开了实践,就不可能获得真知。最终归纳为“正确的认识就是正确而又全面地反映了实践活动的认识,是与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这个也是《实践论》中所深入阐发并贯穿全篇的辩证唯物论认识论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
认识的过程就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首先是人的感性认识阶段,然后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最后再把理性认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从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各个环节全面考察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实践的观点真正贯穿于认识过程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实践是认识论至第一和基本的观点。实践对于认识的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详细阐明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认识的辩证过程问题。并将认识的辩证过程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感性认识阶段,此阶段人们对于事物的了解还处于量变阶段。第二阶段是理性认识阶段,这个阶段形成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发生了从量变阶段到质变阶段的巨大飞跃,并且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第三个阶段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把理性认识应用到实践中,用实践来检验和发展理论。同时表明,认识过程到这里是完成了,同时也是没有完成。
之所以说“完成了”,是认为人们在变革某一对象社会过程实践时,对某一对象的具体过程形成感性经验,在对感性经验进行逻辑加工后,可发现具体过程的规则,并通过概括而形成思想和理论,然后通过这一思想和理论对同一对象进行改造,如果达到了目的或者取得了成功,那么对于这个具体的认识过程或认识运动而言,算是完成了。
之所以说“没有完成”,是因为人们的认识从感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再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这仅仅是认识发展中的一个相对完整的环节或过程,而不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终结。这是因为,客观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能力也是不断发展的,任何认识都不是一次完成、没有缺陷的。人们会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对认识提出新课题,对认识的深度和广度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认识是永远处于不断发展、运动的过程中的,始终是一个不断反复、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坚持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是坚持和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就是《实践论》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