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产品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产品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新建晋红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新建晋红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新建晋红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玉溪市晋红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企业于2020年10月22日组织产品水土保持工作各参建单位在昆明市主持召开了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一致认为晋红产品水土保持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六项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及一级防治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无限期,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表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宇峰18850816369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官 旭18788117859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雨梅 15987154074
1.新建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公示)
2.新建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
3.新建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公示)